【緯來新聞網】政治大學黃姓女學生2023年7月間在捷運新埔站外等公車,遭到一台從17樓墜下的冷氣砸中身亡,案經心北地檢署偵辦。一審將裝修冷氣的空調公司劉姓負責人判刑1年6月、李姓工人判刑2年,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院考量劉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至於李男則未能和解,維持原判。

政大女學生2023年在新埔捷運站外等公車,被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圖/翻攝畫面)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7月20日上午,21歲黃姓女大生和姊姊在新埔捷運站外面等公車,當時李姓工人正在裝修冷氣,卻未依安全作業規定安裝角鐵,導致33公斤重的冷氣自17樓墜落,剛好砸中在樓下站牌等公車的黃姓女大生。
經過追查,本案乃因空調公司劉姓負責人接獲委託,要在該大樓17樓裝設直立式冷氣,因此派單給李姓工人前往裝設,但李男沒有裝設該類型冷氣的經驗,當天還打電話詢問安裝細節,最後卻搞錯安裝材料,未將冷氣固定在窗框上,才會導致意外發生。
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劉男和李男,一審判劉男1年6月、李男2年,件上訴第二審。由於劉男改口認罪,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高院考量劉男已盡力彌補損害,頗具悔意,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至於李男部分,由於迄今未與死者家屬調解或賠償損害,高院合議庭認為其行為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的同情,而有可憫恕的情形,無從依法減刑;加上李男並未獲得家屬原諒,也不宜予以緩刑宣告,原審量刑無違法或不當之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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