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衛生福利部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預計自7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申請,符合資格民眾每人每年最高可領12萬元,且不設排富門檻。不過新制同步上路後,補助天數將改以「失能等級核定日」作為起算依據,若新入住者未及時完成長照評估,將可能影響補助資格甚至無法領取。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預計自7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申請。(示意圖/高雄市衛生局官網)
這項補助政策是中央推動長照3.0的重要措施之一,主要目的在減輕中重度失能家庭入住住宿型照護機構的經濟負擔。適用範圍涵蓋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型長照機構及其他依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長期以來是許多失能家庭重要的照護補助來源。
衛福部此次調整最大變動,在於補助天數計算方式不再比照過往可部分追溯,而是明確以「長照失能等級核定日」或「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作為起算基準。也就是說,民眾即使已入住機構,若尚未完成失能評估,補助天數將不會回溯計算,實際可領金額可能大幅縮水。
根據規定,若民眾已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長照評估,且核定為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入住住宿式機構後即可直接起算補助,不受新制影響。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近年備受關注,原因在於台灣高齡化加速,不少家庭面臨長者或失能家屬入住機構的龐大費用壓力。以一般住宿型機構為例,每月費用常見落在3萬至6萬元不等,對長期照顧家庭而言是一筆不小負擔,因此每年最高12萬元補助對不少家庭具有實質幫助。
衛福部提醒,計畫於115年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民眾,應提前確認自身是否已完成長照失能評估,避免入住後才申請導致補助權益受損。若尚未評估,可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由各縣市照管中心安排專員評估。
隨著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115年新制即將上路,補助申請流程與資格認定方式同步調整,預料將成為長照家庭近期關注焦點。對有入住需求的家庭而言,提早完成失能評估,將是確保補助權益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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