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南韓女星黃正音(황정음)因涉嫌挪用自家公司資金約43.4億韓元(折合新台幣約9,429萬元),日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濟州地方法院今(25日)宣布判決結果,考量她已歸還全部金額,且屬首次違法,最終裁定予以緩刑。

韓星黃正音挪用公款43億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IG @jungeum84 )
據韓媒綜合消息,這起案件發生於2022年前後。黃正音從名下全資擁有的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挪用大約43.4億韓元,其中42億韓元(約新台幣9,125萬元)流入加密貨幣投資,其餘資金則用來支付財產稅、地方稅與信用卡費用。
案件審理於今年5月展開,黃正音在法庭上承認所有指控,並在5月30日與6月5日2次繳清全部款項。法院最終基於她誠實認罪、積極補償以及無前科等情況,決定給予緩刑處分。
宣判當下,她在庭上情緒潰堤,當場落淚,離開法庭時向在場媒體鞠躬致歉:「很抱歉讓大家擔心,我甚至一輩子都沒進過警察局,聽到判決結果時忍不住哭了。」律師則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法院重申,之所以給予緩刑,是因為黃正音已將全部挪用資金歸還,且是她首次涉及類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