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繼母」恐無遺產繼承權 律師揭原因

2026/6/17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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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資深歌手黃大煒在美國夏威夷驟逝,震驚演藝圈,也引發遺產爭議。他的2位姊姊透過律師主張為全體繼承人,全權處理後續事宜,但女友Vicky反駁認為他不可能立遺囑。對此,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律師徐仕瑋做出分析,判斷繼母與其所生的2位弟弟恐怕沒有繼承權。

黃大煒的2位姊姊發聲明,公布死訊並表示黃大煒已立遺囑,身後事由姊姊全權處理,但女友Vicky堅信「黃大煒不可能立遺囑,因為他從未想過死亡」,許多真相仍有待釐清。

黃大煒離世,遺產繼承引發爭議。(圖/翻攝自黃大煒臉書)
黃大煒離世,遺產繼承引發爭議。(圖/翻攝自黃大煒臉書)

針對遺產繼承權問題,徐仕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媒體報導提到「張女士是黃大煒的繼母」,如果是單純的繼母,而沒有正式收養,那麼就不能繼承。根據夏威夷法律對於可以繼承的定義,明確排除繼父母的繼承人資格。

依照之前媒體所敘述的家庭組成,包括母親、姊姊、弟弟,如果姊姊和黃大煒是同母所生,而弟弟是由繼母所生,那麼律師函所主張2位姊姊是「全體繼承人」就完全正確。

徐仕瑋更透露,黃大煒的的「母親」張女士與張學良屬於叔姪關係,張女士曾經「過繼」給張學良,因此黃大煒也稱張學良為「外公」。如果張女士只是單純的繼母,那麼黃大煒與張學良就連間接的血緣關係也不存在,不過這並不妨礙爺孫之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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