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王夢麟今(16日)因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遭到起訴,得知消息時表示「本來就應該被起訴,做了就做了」,接著自我檢討,「我是逞強,我現在72歲了,胃裡的酒精轉換(新陳代謝)都弱下來了」。

王夢麟認錯。(圖/翻攝王夢麟臉書)
71歲王夢麟於去年(2025)12月29日駕駛自小客車時撞擊路邊清潔隊的手推車與路燈桿,警方到場實施酒測後、數值高達0.73,隨即被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訊後裁定新台幣2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得知被起訴,他表示平常心,認為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更坦言:「我是逞強,我現在72歲了(今年4月足歲),胃裡的酒精轉換(新陳代謝)都弱下來,我還以為我是4、50歲,我們3個人喝一瓶威士忌,到早上7、8點多才起來開車,掃地的推車剛好比較出來一點,我就撞上了,速度也不快,我時速30幾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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