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霰彈槍鑑定具殺傷力!槍砲重罪升級 狄鶯三度找王牌律師救子

2026/5/28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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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孫安佐為藝人孫鵬、狄鶯之子,本月初在社群平台公開影片,自稱發布「2026最新發明」,赴河堤測試自製噴火槍,畫面中火焰延伸超過10公尺,伴隨大量黑煙,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檢警隨即展開調查。5月16日執行搜索時,現場除查扣噴火槍頭,另起出1把霰彈槍及1把模擬槍。由於槍枝外型近似真槍,專案小組當場檢視內部構造,發現槍管已通,隨即送交專業機構鑑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ettoday》報導,鑑定結果出爐,霰彈槍確認具有殺傷力,全案性質從噴火槍爭議正式升格為槍砲重罪偵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砲,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販賣或運輸,刑責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孫安佐雖供稱槍枝為友人所有、係他人寄放,但友人身分及槍枝來源仍待釐清,法律上即使「寄藏」說法成立,持有責任亦難以完全切割。

狄鶯三度找王牌律師救子。(圖/翻攝FB)
狄鶯三度找王牌律師救子。(圖/翻攝FB)

律師翁栢垚三度出手「紅燒魚理論」曾助孫安佐脫罪

面對案情升溫,孫家迅速調整律師陣容,由翁栢垚緊急接手辯護,這已是他第3度替孫安佐處理槍砲相關案件。2018年孫安佐赴美留學期間,因網購槍枝零件組裝遭美方逮捕,在美服刑近8個月,返台後再遭檢方依製槍未遂罪起訴,翁栢垚當時以「紅燒魚」理論出庭主張,指出孫安佐尚未達刑法上「著手製造」的標準,以採買食材卻無爐灶無法烹煮為比喻,士林地院一審最終以相關行為發生於美國、台灣法院不具審判權為由,判決公訴不受理,二審維持原判,高檢署2022年7月確認不再上訴,全案定讞。

孫安佐槍砲三度風波完整時間軸

2024年6月,孫安佐攜帶槍枝造型打火機現身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北市警當場移送鑑定,同年7月鑑定結果確認該物不具火藥或擊發能力,僅為大型打火機,全案未予追訴。

2025年7月,台北地檢署就前次噴火槍案認定,相關裝置以市售瓦斯罐及打火機固定於矽利康槍上組成,不具槍管及擊發結構,無法認定為具殺傷力槍枝,同樣未依法處罰,翁栢垚當時亦協助孫安佐辦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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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遭逮。(圖/翻攝Instagram)
孫安佐遭逮。(圖/翻攝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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