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花蓮縣光復鄉為了協助居民走出天災陰霾,追加編列1.16億元預算,辦理「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符合資格的人可領取1萬元現金,自今(8日)正式上路,8月10日截止,限時2個月,申請資格條件也曝光了。
花蓮縣光復鄉去年9月23日遭受馬太鞍溪堰塞湖嚴重潰壩衝擊,重創鄉內多個村落,導致民生與產業損失慘重,最終通過自治條例並追加編列1.16億元預算,普發每位鄉民1萬元現金。

公所強調,該筆錢的定位是「災後振興經濟禮金」,屬於提振消費、協助復原的振興性質,並非補助或損失補償金,兩者法律意義不同。為保障實際在地受災鄉親的既有權益,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2個條件:
●條件1:災前設籍
2025年9月23日以前,已設籍光復鄉。
●條件2:發放日仍設籍
2026年6月8日發放起始日當天,戶籍仍設於光復鄉。
不過,假如符合雙重標準,但以下4種情形不符合資格,仍無法領取:
1.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者
2.因執行徒刑收容於矯正機關者
3.2026年6月8日後已遷出光復鄉者
4.2026年6月8日後已死亡者
受理時間從6月8日起至8月10日,若期間遭遇天災停班,則再順延。可前往光復鄉各村辦公處或鄉公所民政課臨櫃辦理,也可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到下午5點,撥打公所民政課專線(03-8702206)洽詢。
要特別注意,本次發放以「匯款方式」為主要原則,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金融帳戶,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提帳戶,公所得採「現金發放」方式辦理,請事先與公所確認,完成資料核對與造冊後,預計2026年9月初陸續匯款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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