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老闆不給薪合法嗎?巴威颱風12縣市停班課 勞基法規定一次看

2026/7/10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文章語音朗讀

字體大小

【緯來新聞網】中颱巴威預計於今(10)日晚間接近台灣,中央氣象署已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受風雨影響,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等12縣市宣布今日停班停課。

勞基法規定一次看。(圖/AI生成示意圖)
勞基法規定一次看。(圖/AI生成示意圖)

隨著各地陸續宣布颱風假,不少民眾在Threads發文詢問「颱風假有薪水嗎?」、「老闆不給薪合理嗎?」引發熱烈討論。對此,勞動部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也說明天然災害期間的出勤及薪資規定。

颱風假薪資相關規定。(圖/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颱風假薪資相關規定。(圖/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指出,目前《勞動基準法》並沒有「颱風假」的規定,颱風屬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所規範的天然災害。

依規定,若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颱風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改請事假、特休或其他假別,更不得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薪資部分,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規定,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由於法條使用的是「宜」而非「應」,代表並沒有強制給薪的法律義務,因此雇主依法可以不支付當日工資,但勞動部仍建議企業盡量照常給薪,這也是目前多數企業的做法。

若勞資雙方協議於颱風假當天正常出勤,雇主除應照常給付工資外,也「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計程車費等必要協助。不過,這些同樣屬於建議性質,並非強制規定。

另外,颱風假當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原則上仍依勞資雙方約定辦理;只有當天適逢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雇主才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


分享

你可能還想看

追蹤緯來 掌握未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