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高雄一名吳姓男子2023年因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闖入對方家中,當著2名孩童的面前殺死其父母,一、二審均重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案情有重新調查必要,且吳男未做精神鑑定,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上午7點多,住在13樓的吳男因不滿樓上羅男夫妻一家長期發出噪音,持利器從逃生梯上樓。當時羅男的妻子蔡女正要帶2名兒子出門上學,吳男直接闖入屋內,朝蔡女猛砍,接著又走進主臥室,猛刺正在睡覺的羅男,手段兇殘,導致2人傷重當場死亡。
隨後吳男從樓梯間步行下樓,再騎機車往屏東方向逃逸,沿途棄置案發時所穿著衣物及鞋子。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查,在當天上午10點30分左右於屏東縣枋寮鄉逮人。
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處吳男2個死刑。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並未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但二審卻認定吳男懷疑是樓上住戶發出噪音,而稱吳男為預謀殺人,此部分與卷證資料不符。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還有必要再對吳男做精神鑑定,以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求,因此撤銷二審的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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