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西湖網紅餐廳老闆鞭打、拖行店狗 遭罰7.5萬元並啟動跨縣市追蹤機制

2026/5/2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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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 苗栗縣西湖鄉網紅餐廳遭民眾檢舉涉有不當對待犬隻情形,動防所於4月2日會同警方前往現場稽查,經查影像內容屬實,已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最高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並啟動後續跨縣市追蹤管理機制。

網紅餐廳飼主遭罰。(圖/苗栗縣政府)
網紅餐廳飼主遭罰。(圖/苗栗縣政府)

民眾於4月1日透過社群平台提供檢舉影像,內容涵蓋112年至114年間共4段不同時間紀錄,畫面顯示陳姓飼主對犬隻有拖行、牽繩鞭打、丟擲椅子及腳踢等行為,已明顯逾越合理管教範圍。

動防所立即追查發現飼主及犬隻設籍均在臺中市,犬隻平時於臺中飼養,營業期間始載運至苗栗西湖鄉使用,現場查有10隻黃金獵犬,均已完成晶片植入及絕育。

經獸醫師現場評估,犬隻外觀健康,未見急性傷勢,互動情形尚屬正常,未出現明顯畏縮反應。飼主表示,犬群間偶有因位階產生衝突,為即時分開犬隻而採取較大動作控制,同時坦承影像中相關行為確為本人所為。

綜上事證認定,飼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不得傷害動物之規定,並依同法第30條裁處最高額度罰鍰;另考量現場犬隻整體健康狀況尚可,未達需緊急安置之程度,暫不予沒入,將持續列管追蹤。

苗栗縣動防所已將針對該餐廳營業場所辦理不定期稽查,並已函請臺中市動物保護機關就犬隻實際飼養地進行訪查,透過跨縣市合作機制,確保動物福利及飼養管理符合規範。

苗栗縣政府呼籲飼養犬隻應採正向管理方式,避免以暴力或不當手段進行管教,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裁處,情節重大者可能面臨動物沒入處分,期以共同維護動物福祉,建立友善飼養環境,為社會大眾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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