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判決指出,鍾姓男子因張貼誹謗藝人畢書盡的字報,構成三項加重誹謗罪,合併判處拘役120天,得以新台幣12萬元罰金代替,案件仍可上訴。

畢書盡遭1男貼大字報辱罵「狼心狗肺」怒提告。(圖/翻攝畢書盡FB)
法院指出,鍾男於2023年5月在台北市西門町與忠孝東路等地張貼多張字報,公開指名辱罵畢書盡與其父親,內容包含「狼心狗肺」、「厚顏無恥」、「我能造就你,我也能毀了你」等語句,並指控畢家違背出道前報酬承諾。畢書盡不滿被公然羞辱,隨即提告。
根據檢方調查,鍾男主張自己早年曾協助畢書盡來台發展演藝事業,雙方簽有協議書,約定日後給付未來收入15作為回報。然而,鍾男未提出證據佐證誹謗內容,且所述與公共利益無關。法院認定相關行為超出言論自由範疇。
畢書盡2006年經鍾男引薦來台發展,2011年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服海軍役一年,退伍後以藝名「Bii」活動,成為台灣知名歌手,曾獲多項音樂獎項肯定。
法院審理指出,鍾男未選擇法律途徑處理爭議,反而以具威脅性語言與侮辱字眼在公眾場所張貼,損害對方名譽,並未展現悔意或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加重誹謗罪判處三案,各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共新台幣12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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