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緯來新聞網】邵大倫和夏語心接下公視《歡喜來party》被《鏡週刊》爆出,公視以「主持人太low、佈景陽春、來賓不夠大牌」等理由,只錄製6集就要製作單位「天之業」喊卡,公視昨(24日)發聲明駁斥謠言,並控製作方「錄製未達水準」,不僅拒付後續款,還要追回已付出的630萬元。夏語心則無奈吐心聲;天之業也在深夜再發5點反擊公視。

邵大倫(左)和夏語心新節目沒了。(圖/翻攝邵大倫IG)
邵大倫(左)和夏語心新節目沒了。(圖/翻攝邵大倫IG)


夏語心面對節目腰斬,於社群無奈吐露:「過了1年多,才知道原來是我太low了。」但對於公視而言,發聲明表示錄影時發現陳設與原設計圖不符,當下即告知天之業公司,但對方回應舞台就只有3片LED板。

因此,公視認為廠商變更原佈景設計、多處錄製現場穿幫、現場美術設計也有問題等,因此指控該節目錄製未達水準,不僅拒付後續款,還要追回已付出的630萬元。總之雙方各說各話,最終將對簿公堂。

然而,天之業見到公視的聲明稿後再度發文反擊,認為對方審查過程中明示暗示說服廠商自動撤案,「進行霸凌式審查」,更希望公視出示完整錄音檔,就可知所謂「停錄理由」是否為斷章取義。

夏語心無奈被說low。(圖/翻攝邵大倫IG)
夏語心無奈被說low。(圖/翻攝邵大倫IG)


天之業聲明稿



1、113年2月7日所召開之樣帶審查會議,實質為公視偕同評審進行霸凌式審查,審查過程中軟硬兼施,言語中明示暗示,說服廠商自動撤案。

2、報導列舉之「主持人 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是否為斷章取義,請公視公布審查過程之完整錄音檔;既然公視所稱為為納稅人把關,更應誠然公開透明審查過程,以昭公信。

3、公視自詡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然節目錄製過程沒有SOP品管,以非專業,沒有棚內製作經驗者為錄影現場「唯一」督導;又以非在現場之評審片面主觀意見作為審查依據……何以自稱「公正、客觀」?

4、聲明書所述「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6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廠商於公視南部中心攝影棚錄影,由公視管理開/關棚,所有錄影時間與現場可不可行之規定,皆是由公視所掌握,何來「逕自錄製」的空間及機會?

5、雙方爭訟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公視針對媒體報導所發之聲明稿,多次以「未經同意」、「逕自錄影」等不實之指控影射廠商,已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特此同步提出聲明,以證清白!


公視聲明稿



公視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對自委製節目的品質嚴格把關。倘若未達本會製播品質,必須依合約規定辦理解約事宜,此乃展現對國家預算及民眾收視權益負責任之態度。

臺語台《歡喜來Party》節目係經公開招標徵案委由「天之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委製金額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製作集數20集,單集費用90萬元,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22日止。

113年1月底,本會依約撥付第一期款項新台幣630萬元予廠商進行節目製作,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6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如再次送審仍未通過或未能改善違約事項,本案將依約逕行解約,廠商應返還第一期款項並沒收履保金。

本案後續因廠商無法通過樣帶審查,且樣帶品質與公視製播品質有巨大落差,廠商亦不願接受公視審查意見重新錄製後再送審。廠商第二次送審之樣帶,經審查仍不符合公視製播節目之品質,無法通過樣帶複審審查。嗣後該廠商竟無端興訟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亦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討解約應返還之第一期款項,雙方爭訟正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報導稱,該廠商送交樣帶時,被公視告知「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實為斷章取義,無法呈現事實全貌。

茲彙整本會樣帶審查會議的意見略為:「該節目每集90萬元預算不菲,該廠商卻違反合約,有未經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場景設計等缺失,與經徵案評選委員評選之廠商企畫書內容有巨大落差,導致主持人等無法表現該有的水準,未達公視製播品質。」

廠商顯然無視審查會議之意見,刻意扭曲事實。公視嚴格把關製播品質之態度,乃職責所在,本會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緯來新聞網官方網站👉https://news.videoland.com.tw/
🔺緯來新聞網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videolandnews
🔺緯來新聞網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vl__news/
🔺緯來新聞網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videolandnews
🔺緯來新聞網Tiktok👉https://www.tiktok.com/@vl_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