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麟酒駕下場曝光!酒測值0.73撞路燈 判2月徒刑、罰3萬元

發佈時間:2026/07/22 10:16
更新時間:2026/07/22 10:24
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文章語音朗讀

字體大小

【緯來新聞網】資深民歌歌手王夢麟去年底酒後駕車,在台北市內湖區先撞上環保局清潔隊員手推車,隨後再失控撞擊路燈桿,警方到場酒測後,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3毫克,遠超法定標準。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夢麟酒駕撞路燈判決出爐。(圖/翻攝Facebook)
王夢麟酒駕撞路燈判決出爐。(圖/翻攝Facebook)

事故發生於去年12月29日清晨6時35分。王夢麟前一晚與朋友聚會飲用威士忌,酒後返家休息,隔天清晨駕車外出,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時,車輛右前車頭先撞上現場清潔隊員的手推車,接著再撞擊路燈桿,所幸王夢麟及清潔隊員均未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對王夢麟實施酒測,結果顯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3毫克,依法將他移送偵辦。

王夢麟酒駕判決出爐 遭判2個月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夢麟已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日前以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事發後,王夢麟坦承酒駕,表示自己因工作壓力較大,前一晚與朋友聚會飲酒,自認隔天酒意已退,加上睡眠不足,才會在清晨開車外出買早餐,未料途中發生事故。他也強調,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事發後第一時間便主動報警處理,並表示:「做了就做了,移送法辦就配合。」對於酒駕行為坦然面對司法程序。

★《緯來新聞網》提醒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分享

你可能還想看

追蹤緯來 掌握未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