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藏兒少性影像撒錢和解免關 肇事逃逸遭新北檢起訴

2025/11/26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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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8月徒刑、罰金10萬元,檢方上訴並追加《個資法》。在二審宣判前道歉並稱已與35名可識別被害人和解。高院今依《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今因去年開車撞上騎士後逃逸,遭新北檢依依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

黃子佼撒錢和解。(圖/翻攝畫面、資料照)
黃子佼撒錢和解。(圖/翻攝畫面、資料照)

黃子佼去年8月24日早上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時,因為禮讓前方機車,疑似未察覺右側情況,不慎與同行林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對方人車倒地受傷,事後卻未停車處理即駛離現場。新北地檢署於11月26日偵查終結,依涉嫌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傷害部分則因被害人撤告而不予起訴。


根據警方調查,當天清晨約7時,黃子佼駕駛一輛紅色休旅車行經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疑似為閃避對向車輛而偏向右側,撞上同向林姓婦人所騎機車,造成林女臉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警方於案發當晚接獲報案展開調查,並於10月間完成訊問後,將案件函送地檢署處理。

黃子佼在接受警方與檢方詢問時表示,當時他的注意力集中於左前方,未注意到右方情況,也未察覺是否有碰撞或聲響。然而,被害林女則指出,肇事駕駛當時曾短暫朝她倒地的位置望去,但並未下車查看便離去。

檢方在勘驗相關影像及車輛軌跡後認定,黃子佼駕駛時因禮讓前方機車突然右偏減速,導致林女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兩車當時距離極近,機車倒地力道與聲音明顯,黃應可察覺車輛右側有人受傷倒地,且黃車事後左轉駛離,顯示其可能試圖閃避倒地者。

檢察官最終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針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而未停車處理之行為提起公訴。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因林女撤回告訴,檢方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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