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釀19死 鄉長林清水依過失致死聲押禁見

2026/1/15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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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造成嚴重災情,導致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地方檢察署1月14日指揮搜索光復鄉公所與鄉長林清水住處等8處地點,帶回林清水與鄉公所3名公務人員進行偵訊,並以涉犯過失致死與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鄉長林清水過失致死遭聲押。(圖/翻攝花蓮鄉公所官網)
鄉長林清水過失致死遭聲押。(圖/翻攝花蓮鄉公所官網)

檢調指出,林清水與其他3人擔任災害防救業務人員期間,明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已於2025年9月21日及22日,分別發布黃色與紅色警戒,要求進行預防性與強制撤離,卻未依災防法第10條、第24條及第30條積極推動撤離。導致馬太鞍堰塞湖9月23日溢流時,多數居民未及時疏散,造成重大傷亡。

檢方調查顯示,光復鄉公所疑似偽造撤離名冊,浮報人數並陳報縣府民政處。事發當日下午2時50分堰塞湖潰決,夾帶大量泥沙沖毀下游地區,重創光復鄉,鄰近多處一樓住戶難以逃生。部分災民表示,災前未接獲撤離通知。事發後,花蓮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通報流程、撤離作為進行全面追查。

林清水與秘書張源寶、民政課長王姓主管、曾任約聘人員曾姓女子,於14日清晨遭帶回訊問。張男後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王男15萬元交保,曾女則限制住居與出境,未羈押。檢方考量林清水涉案情節重大,恐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表示,後續將持續釐清災情與撤離責任歸屬,並依據災害防救法與刑法第216條、213條、276條等規定偵辦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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