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33歲台灣籍洪姓女子因在維多利亞州克萊德北(Clyde North)對前房東及前室友實施多起縱火與報復行為,遭判處6年2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她已服刑約1年7個月,須至少再服刑約4年,才符合申請假釋資格。案件由澳洲維多利亞州的County Court of Victoria審理。
33歲台女遭澳洲法院判刑6年2月。(圖/翻攝YouTube)
涉及縱火、恐嚇、勒索 法院認定行為蓄意危險
法院認定,洪女的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歷時數月、具有計畫性的報復行動,且多次危及他人安全。相關行為包括恐嚇、財物破壞、縱火及勒索,事件發生時仍有人在屋內,構成高度風險,因此引起司法單位與社區高度關注。
報復起因為租屋糾紛 數月內多次返回前住所破壞
根據法院資料與外媒報導,洪女於2024年3月被房東要求搬離合租住所後,陸續對前住所展開報復。期間,她曾向房屋投擲雞蛋、駕車撞擊車庫門、毀損停放車輛,並多次發送恐嚇訊息。
2024年6月10日,她返回前住處,在屋內仍有人居住的情況下縱火,造成2輛汽車焚毀。檢方指出,她另曾向房東勒索3萬澳元,並威脅若未付款將再次犯案。雖然火勢迅速被撲滅,但屋內的孩童與年長家庭成員受到嚴重驚嚇。
法官指怨恨情緒長期累積 洪女須再服刑4年方得假釋
法院文件顯示,洪女已對多項罪名認罪,包括縱火、敲詐勒索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承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洪女在被驅逐後,對相關人士的不滿情緒「持續累積並升高」,最終轉化為具危險性的報復行為,因此判處實刑6年2月,並設定最低服刑門檻後才能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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