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Fumi阿姨」的女子,因在台北捷運車廂內與1名73歲婦人發生肢體衝突,相關行政裁處與司法程序已完成審理,法院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裁罰4000元,全案確定。當事人隨後透過社群平台對外表示尊重裁決,並盼事件告一段落。

Fumi阿姨。(圖/翻攝畫面)
依警方與法院公開資料,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Fumi阿姨當時搭乘台北捷運列車並坐在優先席,期間遭曾姓73歲婦人要求讓座。雙方隨後出現言語爭執,並演變為肢體接觸。監視器畫面顯示,曾姓婦人以手提袋接觸對方膝部,Fumi阿姨則以腳踢方式回應,相關影像經乘客拍攝後在網路流傳,引起社會關注。
案件處理過程中,警方初步認定雙方行為構成互相鬥毆,並各裁罰6000元。Fumi阿姨對裁處結果提出異議,案件進入司法審理。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指出,曾姓婦人確有以提袋敲擊行為,但在該行為停止後,Fumi阿姨仍出腳反擊,已不符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因此認定雙方均有施暴情形,並將Fumi阿姨的罰鍰改為4000元。

Fumi阿姨。(圖/翻攝畫面)
此案因發生於捷運優先席而引發討論,外界關注優先席使用規範與乘客互動界線。優先席設置目的在於提供年長者、孕婦及身心障礙者等乘客使用,但實際搭乘情境中,仍須仰賴乘客間的溝通與理解,相關爭議過去亦曾多次出現。
判決確定後,Fumi阿姨透過社群平台對外表示,感謝外界關心與媒體報導,並尊重法院最終裁量,希望相關事件至此結束,不再占用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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