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侵犯2女!檢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一審判無罪

2026/5/13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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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藝人NONO(陳宣裕)過去捲入「#MeToo」風波,被控對多名女子伸狼爪,遭士林地檢署依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院僅認定他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雙方上訴後,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另外,他被控在按摩會館與車內侵犯2名女子,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士院今(13日)宣判NONO無罪。

NONO性侵猥褻2名女子,一審判無罪。(圖/翻攝朱海君臉書)
NONO性侵猥褻2名女子,一審判無罪。(圖/翻攝朱海君臉書)

根據起訴,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在台北市中山區一家休閒生活會館消費,由一名女服務員提供按摩服務,豈料過程中他突然露出下體,並藉身材優勢將女方壓在美容床上,強行性侵得逞。

此外,NONO於2011年2月在北市松山區開車搭載一名對其節目按讚的女粉絲,當女子一座上副駕駛座,NONO突然伸蛇強吻,並用手揉捏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2名女子直到2023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才鼓起勇氣發聲。NONO當時否認,原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2名女子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去年8月偵結起訴。

檢方痛批,NONO毫無悔意且身為知名藝人卻不思自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則宣判,認定NONO無罪,理由是「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強調法院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一絲懷疑化為定罪的枷鎖。綜合所有直接與間接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懷疑、確信NONO有罪的程度,由於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說服法院形成有罪確信,因此做出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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