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案件,士林地檢署認定他侵害6名女子,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他犯下1次性侵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宣判,維持原判2年6月,可上訴。

NONO被控性侵、猥褻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原判。(資料照/記者許方正攝)
NONO(陳宣裕)在2023年捲入「#MeToo」風波,遭6名女子控訴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於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讓被害人與他獨處,進而違反意願涉嫌妨害性自主,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法官審酌NONO身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卻始終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且稱並無此事,不知道為何女子要指控他,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難認有悔改之心,也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審酌檢察官及被害人均請求從重量刑意見,因此量處2年6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審理半年時間,今天上午9時30分二審將其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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