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隨手在繳費機旁的垃圾桶撿到一張發票,原以為只是撿到被丟棄的紙張,沒想到卻可能因此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甚至涉及侵占罪。近期有民眾在Threads分享自身經歷,表示自己在公共場所垃圾桶發現發票並帶回家,之後竟收到警方通知,要求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不少人疑惑,發票明明只是一張紙,為什麼撿起來也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法律諮詢平台「法速答」指出,統一發票具有私文書性質,同時也是交易憑證,即使沒有中獎,原則上仍可能被認定具有財產價值,因此撿拾後的處理方式仍要視具體情況判斷。
撿發票為何可能變侵占?關鍵在「是不是被丟掉」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規定,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不過,並非只要撿到別人的發票就一定構成犯罪。相關法律分析指出,是否涉及侵占,仍須視幾個關鍵因素,包括撿拾者是否具有占為己有的意圖、是否實際占有或使用發票,以及該張發票究竟是他人不慎遺失,還是已經被持有人明確丟棄。
例如,一張發票若被整齊放置在公共場所,或是在明顯可能遭人遺落的位置被發現,且具有一定金額價值,就可能與單純遭丟棄的垃圾有所不同。若能確認原持有人只是暫時遺失,撿拾者卻將發票拿去兌獎,就可能衍生法律問題。
反過來說,如果發票是被丟進垃圾桶,且客觀情況足以判斷原持有人已經不要,是否仍屬於他人財產,就必須依個案情況認定,並不能一概而論。
垃圾桶裡撿發票也有事?法院曾判無罪
過去也曾出現民眾在超商附近拾獲發票後遭控侵占的案件,最後法院因無法確認發票的所有權人,判決被告無罪。由此可見,「撿到發票」與「成立侵占罪」之間並不是直接畫上等號,仍須回到發票的狀態、所有權及當事人的主觀意圖等因素判斷。此次民眾分享撿發票後收到警方通知的經歷,也讓不少網友大感意外,留言直呼「開眼界了」、「這是認真的嗎?」也有人翻出過往判決討論,認為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應先了解案件內容與自身權利,不宜因為害怕就急著做出和解或其他決定。

文章語音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