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行政院會9月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也將更名為《國民運動法》,象徵台灣體育政策將進一步從競技發展,擴大朝向運動平權、兒少保護與全民運動等面向轉型。其中備受關注的改革,就是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未來涉及性侵害、霸凌、體罰等行為者,將納入消極資格與退場機制,讓學校、家長及企業能夠查詢相關資訊。

《國民運動法》5大修法方向一次看
此次修法由運動部擬具,主要涵蓋5大方向,包括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運動平權、體育班轉型、運動產業發展,以及運動外交。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針對運動場域中的兒少安全建立更完整的防護機制。未來若教練涉及性侵害、霸凌或體罰等不當行為,將列為消極資格,相關人員資訊也將透過查詢系統提供學校、家長及企業確認。這項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在聘任或接觸兒少前,能夠先掌握相關人員是否具有不適任紀錄,降低曾有重大違失的人員再次進入運動場域的風險。
性侵、霸凌、體罰列消極資格 不適任教練將有退場機制
運動部長李洋針對不適任教練制度說明,後續將與衛福部及法務部確認資料庫更新機制,若發生突發個案,也會立即啟動調查與審核程序。至於涉案人員的資料處理,李洋表示,在案件尚未確認前,相關資料會先進行遮蔽;待確認違法後,則會啟動退場機制。換句話說,制度並非只針對單一事件進行處理,而是希望建立從資料查詢、案件調查到不適任人員退場的完整機制,讓兒少在參與運動時能有更安全的環境。
國小體育班不再新增 現有班級逐步社團化、社區化
另一項引發討論的改革,是國小體育班未來將不再新增設班,現有體育班則會逐步朝向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李洋強調,這項調整並不是要剝奪孩子接觸運動的機會,而是希望循序漸進引導兒童參與運動,讓運動教育回歸更健康、正常的發展模式。修法方向也希望降低過度集中訓練所可能產生的問題,讓不同年齡層的孩子都能在適合自己的環境中接觸運動,而不是只有進入體育班才能獲得運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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