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今年的光復節3天連假遇上薔琵颱風攪局,今(24日)有13縣市停班停課,許多上班族好奇,若原定假期碰到颱風假,是否能再多放1天?公司能不能扣薪或要求員工改請特休?假如原本已安排特休,是不是可以取消?《緯來新聞網》整理相關問題,一次解答民眾疑問。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115年(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今年光復節在10月25日星期日,政府行政機關在10月26日星期一補假,形成3天連假。不過,這項行事曆主要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民間企業的放假安排則須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颱風宣布停班停課,剛好碰上連假,能否安排補假?
人事行政總處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中說明,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主要是為了因應災害可能帶來的風險,讓民眾有時間事先防範、處理災情及進行後續復原,性質上屬於緊急應變措施,並非一般假日制度中的放假安排,因此沒有一律補假的機制。
因此,10月26日是光復節補假日,即使當天因颱風停止上班,也不會因此自動順延至10月27日。民間企業若當天原本就是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也不會單純因為颱風停班,就當然取得額外一天假期;若公司另有優於法令的補假制度,則可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雙方約定辦理。
颱風天停班,雇主能否扣薪、要求員工補班,或直接改請特休?
依據勞動部規定,當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能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如果光復節連假安排出遊,並請好特休,卻碰上颱風停班,能否銷假?
勞動部指出,天然災害停班相關規定並未明文規定這類情況一律銷假,若勞工原本已排定請假或休假,後來遇到天然災害停班,是否取消原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颱風天停班是否有加班費或補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規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後,一般公教人員原則上以停止上班登記,不列入其他假別計算。若因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業務需要,經機關主管指派出勤,符合相關加班規定者,則可依實際服勤情況及適用規定,申請加班費或辦理補休。
換句話說,光復節連假若碰上颱風,原本的假期不會自動延長;民間勞工若因符合規定的天然災害停班情況而未出勤,雇主也不得強迫改請特休或要求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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