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許家印「8罪併罰」遭判無期徒刑 331億財產全部被沒收

發佈時間:2026/08/20 13:34
更新時間:2026/08/20 13:39
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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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中國恒大集團創辦人、實際控制人許家印遭判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上午就恒大集團、恒大地產集團及許家印涉及的多項案件公開宣判,法院認定相關被告涉及多項犯罪,許家印8罪併罰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並遭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約331億台幣的個人全部財產。

恒大許家印「8罪併罰」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微博)
恒大許家印「8罪併罰」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微博)

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 個人財產全部沒收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上午公開宣判恒大集團相關案件。法院指出,恒大集團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恒大地產則被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約台幣331億)

至於許家印,法院以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針對相關違法所得,法院也裁定持續追繳,若不足部分則依法責令賠償。法院表示,依照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涉及損失賠償的執行,將優先於罰金及財產沒收刑罰。

法院指許家印全面掌控恒大 涉多項違法行為

根據法院審理結果,許家印被認定為恒大集團實際控制人,長期全面統籌集團營運,並透過恒大地產、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在房地產、物業及金融等領域進行投資與經營。

法院指出,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透過持續且大規模的財務造假等方式虛增資產、隱瞞負債,進而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騙發行證券及違法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

此外,法院認定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還涉及透過行賄等方式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取得信用資金及保險資金供恒大集團使用,並涉及單位行賄、違法貸款及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

許家印另涉職務侵占 恒大地產遭判刑

法院另指出,許家印在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因此相關行為另構成職務侵占罪及違法運用資金罪。

法院認定,恒大集團及許家印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貸款罪、欺騙發行證券罪、違法披露重要資訊罪及單位行賄罪;其中許家印另涉及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占罪,而恒大地產則涉及欺騙發行證券罪。

法院認為,相關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並侵害公私財產權益,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恒大相關案件另有56人被判刑

除許家印及恒大集團相關案件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同日也針對恒大集團相關人員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及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件公開宣判。

包括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介於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部分被告另遭併科罰金或財產沒收,相關違法所得也被裁定追繳,不足部分依法賠償。

恒大曾是中國房地產龍頭 2021年後陷入債務危機

恒大集團過去曾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重要企業之一,在快速擴張期間大量使用高負債及高槓桿的經營模式。不過,隨著資金鏈及債務問題逐漸浮現,恒大自2021年起陷入嚴重債務危機。

此次許家印及恒大集團相關案件宣判,涉及恒大在多年經營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資金運作及資訊披露等問題,也成為恒大債務危機後續司法處理的重要進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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