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涉ETF自肥案!遭沒收3503萬元 一審重判7年、妻無罪

發佈時間:2026/07/29 17:48
更新時間:2026/07/29 17:54
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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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涉入ETF基金配售案,遭控利用受託人身分不法獲利逾66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一審宣判,依背信罪判處胡亦嘉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50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涉ETF自肥案。(圖/街口官網)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涉ETF自肥案。(圖/街口官網)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案件發生於2020年間,胡亦嘉擔任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受託人,在金管會核准追募額度後,原承諾將公平分配投資額度,卻涉嫌透過交易安排「左手賣右手」,使特定對象取得配售利益,藉此獲取高達6665萬8330元不法利益,因此被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起訴。

法院判胡亦嘉7年徒刑 妻子莊郁琳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胡亦嘉涉及背信犯行,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另就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503萬元。至於同案被告、胡亦嘉妻子莊郁琳,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尚未定讞。

胡亦嘉否認犯行 曾因庭上言論引發關注

胡亦嘉自案件爆發以來始終否認犯罪指控,審理期間也持續遭限制出境,多次聲請解除境管均未獲准。

此外,胡亦嘉曾在開庭時因不滿檢察官偵辦方式,當庭宣讀聲明稿,甚至表示「即使再比上100次中指」也不為過,引發外界討論。檢方則認為,其犯後態度未見悔意,並建請法院將相關情節納入量刑考量。

此次一審判決出爐後,再度引發外界關注街口支付創辦人涉案爭議,以及金融市場受託人責任、投資人權益保障等議題,後續仍待二審程序進一步釐清。

★《緯來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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