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政策有重大進展!立法院今(16日)院會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明定符合排富條件的長者,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法案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最終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通過,預估約403萬名長者符合資格。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65歲以上長者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其健保費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相關補助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
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規定,長者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若無力負擔健保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補助。此次修法則將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健保費補助責任明確交由中央承擔,希望減少各縣市補助標準不一的情況。
這項修法由民眾黨團推動,朝野過去曾針對相關草案進行審查與協商,但始終未能取得共識。16日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後,法案仍進入院會表決,最終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
不過,政策通過的同時,財政負擔也成為爭論焦點。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健保制度強調量能付費與互助互利,若透過身分別補助健保費,相關支出仍須由其他人或稅收承擔。他表示,若費用轉由15歲至64歲民眾負擔,估計每人每年可能增加3000多元;若改由稅收支應,則估計每個家庭每年可能增加約8000多元的負擔。
支持修法的立委則認為,長者健保費補助應建立全國一致的標準,不應因居住縣市不同而出現福利差異。民眾黨團主張,透過中央統一補助,可減輕符合資格長者的保費壓力,也有助於降低部分家庭照顧長輩的經濟負擔。
依目前估算,此次修法預計約有403萬名長者受惠,每年相關支出約400億元。如何在減輕長者負擔、維持健保財務穩定及兼顧不同世代的繳費公平性之間取得平衡,仍是後續政策執行的重要課題。至於實際補助辦法及上路時程,仍須依主管機關後續規劃與公告為準。

文章語音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