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新北市永和分局一名陳姓員警遭控與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且雙方原先竟是因失蹤人口協尋業務而認識,引發外界關注。陳員負責失蹤青少年協尋及未成年關懷工作,卻被指在職務接觸過程中與少女建立聯繫,後續更發生性行為,相關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本案發生於2024年5月14日。據了解,陳姓男警在處理失蹤人口案件時結識該名少女,之後持續聯繫,並被指帶少女前往賓館發生性行為。少女父母於隔日,也就是5月15日,帶女兒前往永和分局報案,警方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除了刑事責任,永和分局也針對陳員的行為啟動行政調查及懲處程序。分局召開考績委員會,依相關人事法規對陳員記兩大過免職,並陳報警政署核定。永和分局強調,對於違法失職行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立場處理,以維護警察紀律與執法形象。
由於陳員原本負責失蹤青少年協尋及未成年關懷業務,案件也引發外界對警察職務倫理與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的關注。警察在執行協尋及關懷工作時,往往需要接觸處境脆弱的未成年人,如何確保職務接觸不被濫用、建立適當的監督與通報機制,也成為事件引發的討論焦點。
不過,刑事調查與行政懲處屬於不同程序,涉案員警是否構成犯罪,仍應以司法調查及法院認定為準。至於本案後續偵辦進度及相關司法結果,仍有待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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