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賠較少?賓士男二度輾斃護理師 律師打臉抖真相:錯很大

發佈時間:2026/09/09 11:50
更新時間:2026/09/09 11:50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start文章語音朗讀

字體大小

【緯來新聞網】台中市西區一名38歲陳姓護理師8日凌晨下班回機,途中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車高速撞擊,沒想到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過陳女,導致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重傷宣告不治。初步調查,林男無毒、酒駕,落網時精神不穩,疑似畏罪又擔心後續高額賠償,才會二度輾壓陳女。不過,律師打臉「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親揭真實情況。

台中一名陳姓護理師遭二度輾斃。(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陳姓護理師遭二度輾斃。(圖/翻攝畫面)

民間流傳撞傷人賠更多,撞死人賠較少


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在臉書粉專指出,護理師被兩度撞擊輾壓慘死讓他想起從小聽到大的老生常談,「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巴骨(倒車)再撞第2次」。

律師打臉


然而,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判斷對方有那些傷?嚴重到何程度?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
再者,就算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但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無法負擔,「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因此在民事的部分實質上沒差,但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

兩者罪刑差很大


楊律師表示,「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所以別再誤信「老生常談」了,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老生常談。

肇事男背景曝光


據了解,30歲林男自稱是嘉義人,目前無業,過去也沒有前科紀錄。調查確認,林男與死者陳女彼此間並不認識,雙方沒有私人恩怨,案件詳情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分享

你可能還想看

追蹤緯來 掌握未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