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歌手邱軍酒駕撞死計程車司機遭一審判刑10年,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首次開庭。邱軍在庭上坦承犯行,向法官表示希望「再給我機會」,目前已離開演藝工作、轉行當木地板工程學徒,並由家人協助籌措150萬元現金,希望作為賠償金支付給被害人家屬。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12月27日。邱軍在基隆市仁愛區一間餐酒館飲酒後駕車,行經信一路時撞上在路邊候客的李姓、陳姓計程車司機,其中李姓司機因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於事發後死亡。事故發生後,邱軍未留在現場,也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而是駕車離開,之後才到案說明。
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年4月判決,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酌他過去曾有酒駕獲緩起訴處分,這次仍再度酒駕造成死亡事故,且肇事後離開現場並有將車輛送修等行為,一審因此作出10年徒刑判決。
案件進入二審後,邱軍23日親自出庭,除了坦承犯行,也向法官表達希望能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他目前已不再從事歌手工作,而是轉做木地板工程學徒;辯護律師則表示,邱軍已積極籌措賠償金,希望透過實際賠償取得與家屬和解的可能。
不過,1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提出的700萬元賠償要求仍有明顯落差。律師表示,邱軍最初曾提出300萬元,後來提高至350萬元,但因雙方對金額沒有共識,加上家屬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尚未完成調解。此次二審庭上,律師也表示目前已籌得150萬元現金,願意當庭支付給家屬。
至於邱軍過去2018年的酒駕案件,辯護律師主張當年的緩起訴已經確定,距離本案已超過6年,因此不應再視為具有前科,並據此請求二審從輕量刑。檢方則針對一審量刑等部分提起上訴,相關主張將由高院進一步審理。
高院23日開庭後,法官表示將聯繫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後續再處理賠償相關事宜,並訂於10月21日上午9時45分再次開庭。目前二審尚未作成最終判決,邱軍是否能因後續賠償、和解等情形影響量刑,仍待法院審理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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