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牌族慘了!機車1新制明年7月上路 違規最重罰3.6萬

發佈時間:2026/10/18 09:52
更新時間:2026/10/18 09:53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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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今年爆發多起路邊停放的機車因「翹牌」被警方拖吊、拔牌並重罰3.6萬元,引發爭議。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10月初公布修正草案,首度為機車後車牌訂出角度上限,向上不得大於40度、向下不得大於15度。新制自2027年7月起先適用新型式新車,2028年1月1日起擴及所有新出廠機車。
今年發生多起機車「翹牌」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今年發生多起機車「翹牌」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今年初台南發生多起停在路邊的機車被警方以翹牌取締,拖吊、拔牌並開罰3.6萬元,有車主傻眼表示驗車明明通過,還有人以為愛車失竊,報案才知道是被警方拖走,更發現有員警使用iPhone測量車牌角度,認為法規根本沒有規定角度,痛批警方擴大解釋法條,簡直是「擄車勒贖」。

對此,車安中心公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提到為提升機車後號牌懸掛的妥適與可辨性,參考日本、歐盟機車後號牌懸掛規範而增訂規定,並訂明實施時間自2027年7月1日起。

新制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新型式的L類車輛及2028年1月1日起,各型式的L類車輛前後輪著地垂直停放於水平地面上時,後號牌懸掛於車輛後呈現的角度,於水平面垂直方向,向上不得大於40度,向下不得大於15度,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應為0度。

這次修法主要針對新制實施後新出廠的車輛,已領牌的舊車不溯及既往。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補充,過去採目視方式檢驗不夠科學,這次訂出明確角度規範,舊車即便改裝,車牌同樣要符合規定,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600元至3.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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