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知名餐飲品牌爭鮮因委託美福倉儲存放的食材,在2022年一場大火中全數燒毀,向美福倉儲及其時任負責人提告求償4386萬1302元。不過,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爭鮮未能證明起火原因與美福倉儲的管理過失有直接關聯,最終駁回求償。法院審理的關鍵,在於爭鮮是否能證明倉儲管理存在過失,以及相關過失與貨物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2022年3月10日晚間10時43分許,美福倉儲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4樓冷凍庫發生火警。爭鮮與美福倉儲簽訂倉儲服務合約,將進口食材及各類貨物存放於倉庫內。火警發生後,消防單位隔日一度認定火勢已初步撲滅,並撤離現場,但火場後續再度復燃,持續悶燒長達21天,造成爭鮮存放的貨物嚴重受損。
爭鮮主張,該批貨物購入成本高達3億5757萬5660元,扣除保險理賠後,仍有1億2879萬5660元貨損未獲補償,另因緊急重新採購、調貨,產生價差損失2041萬9293元,因此向美福倉儲及其時任負責人請求賠償4386萬1302元。
面對求償,美福倉儲則主張,公司消防及電氣設備均符合相關法規,平時也有定期檢驗,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此外,火災鑑定報告對電氣因素的判斷僅屬初步推測,並未確認具體著火物及起火經過,無法據此認定火災與貨物損失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期間,傳喚多名火災調查專家及前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陳文龍出庭作證。相關專家指出,火場經歷多日悶燒,現場狀況已難以重建,鑑定報告所提電氣因素也僅屬初步假設,未能確定真正的著火物及起火過程。
桃園地院審酌後認為,爭鮮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火災確切起因與美福倉儲的具體管理過失有關,也無法證明被告的行為與貨物損失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駁回爭鮮的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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