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基隆一名50歲余姓男子被控性侵74歲鄰居婦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被害婦人化名「阿月」,判決指出,她在案發前約2個月才因腦中風住院治療19天,出院不久後竟遭遇性侵。余男雖在庭上否認犯行,但法院綜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詞及醫療紀錄後,認定罪證足以證明犯行。

74歲鄰居到家中拿收據 50歲男突伸手遭制止仍未停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晚約8時,阿月因建廟收據相關事宜前往余男住處。余男接過單據後,突然將手放到阿月肩膀上,阿月立即把他的手撥開並出言制止,還表示自己的年紀足以當余男的母親。然而,余男並未因此停止,接著強行拉扯阿月衣物,將她抱進房間並壓制在床上。阿月一路掙扎、抗拒,雙方過程中發生拉扯。判決內容也指出,余男因生殖器無法勃起,後續改以其他方式侵害阿月,過程造成她明顯疼痛。阿月為了脫身,最後謊稱兒子已知道情況、稍後會過來接她,余男才將褲子交還給她,並把原本上鎖的大門打開,讓她離開。
事隔2個月才報案 余男曾向里長坦承「酒後失禮」
阿月並未在案發當下立即報警,而是在約2個月後才向警方報案。對此,余男辯稱阿月當晚只是到住處喝茶,喝完後便自行離開,全面否認性侵指控。辯護人也提出,阿月案發後沒有立即呼救、驗傷或報案,直到2個月後才提告,認為她的反應與一般情況不符。不過,里長出庭作證表示,案發後余男曾主動打電話給他,坦承自己酒後對阿月有失禮行為,並希望由里長出面協調處理。
法院進一步檢視阿月在偵查及審理期間的說法,認為她對於余男搭肩、詢問亡夫、拉扯衣物、壓制在床,以及後續遭到侵害等重要情節,前後陳述大致一致,因此並未因她延遲報案,就認定指控不可信。
余男持肢障證明喊「抱不動」?法院查明:手部施力未受限
針對余男是否具有強行將阿月抱進房間的能力,辯護人另以他持有肢體障礙證明、行動不便為由提出質疑。法院調查後發現,余男確實屬於輕度肢體障礙,但主要原因是長短腳,平時行走並不需要使用輔具,且手部施力能力並未受到限制。因此,法院認為,余男的身體狀況不足以排除他將阿月抱進房內並壓制在床上的可能性,辯護方相關說法無法動搖被害人指述及其他證據所形成的心證。
案發後出現泌尿道感染 醫療紀錄成法院佐證之一
醫療紀錄也是本案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判決指出,阿月在案發約1個月後,因出現血尿、頻尿等症狀前往就醫,經診斷為泌尿道感染。法院認為,女性泌尿道開口與生殖器官位置相近,若遭受外力強行侵入,確實存在造成局部傷害及感染的可能,因此相關醫療紀錄可作為判斷案情的佐證。不過,法院仍是綜合被害人前後一致的陳述、證人證詞及醫療資料等證據,而非僅憑單一醫療紀錄認定余男有罪。
考量74歲高齡又剛中風康復 余男犯後態度遭法院重判
在量刑部分,法院認為,余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在阿月已明確表達拒絕後仍未停止,甚至採取強制手段侵害。尤其阿月已74歲,且案發前不久才因腦中風住院治療,身體狀況相對脆弱,余男仍未顧及對方年事已高及身體狀況。法院同時認為,余男案發後曾向里長承認有失禮行為,但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後卻全面否認,對自身行為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見明顯悔意。基於上述情節,基隆地方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余男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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