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毒駕刑責再加重!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針對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大幅提高,原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曾因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並於10年內再犯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次修法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盼透過提高刑責強化嚇阻效果,進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根據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法內容,毒駕致人於死的法定刑度將從原本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後,若行為人在10年內再次毒駕並造成他人死亡,刑責將進一步加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讓毒駕再犯致死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此次修法聚焦毒駕行為,並非單純提高一般交通違規罰則,而是針對毒品影響下仍選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進而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案件加重刑責。尤其針對曾經因毒駕遭判刑確定,卻仍在法定期間內再次犯案並造成死亡的情況,新增更重的刑罰選項。
立法院此次修法由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同提出。民眾黨團指出,近年國內陸續發生毒駕造成重大傷亡的案件,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也可能讓其他無辜用路人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因此主張提高毒駕再犯致死的刑度,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法律規範,強化對毒駕行為的嚇阻作用。
隨著《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三讀通過,毒駕致死及再犯致死的刑責將進一步提高。民眾也應注意,毒品可能影響駕駛人的反應能力、判斷力及行車控制,即使只是短程移動,也不應在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上路,避免因一時錯誤決定,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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