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老師遭小六童撲倒猥褻!至今沒收到道歉 痛訴學校消極:請公傷假遭刁難

發佈時間:2026/07/21 13:33
更新時間:2026/07/21 13:33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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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桃園一所國小的專任輔導女老師,去年底為一名小六男童進行個別輔導時,竟遭對方撲倒並強行猥褻,嚇得掙脫奪門而出。事後女老師出現巨大的心理創傷,但向學校請公傷假時,卻遭人事主任以「未當下就醫」為由駁回,甚至考績可能被評為丙等。更心寒的是,事發後超過半年,至今仍未收到家長和學生的道歉,校方也未曾給予任何慰問,讓她在校園中孤立無援,造成二次傷害。

桃園一名國小的專任輔導老師,遭學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國小的專任輔導老師,遭學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受害女老師指控,當時在輔導室諮商室內,為小六男學生進行一對一輔導,期間突然被撲倒在地,並以下體連續頂撞數下。在驚恐之中,她連續喝斥「老師被壓得很痛!」講了3、4次後,男學生才起身,隨後她立刻跑去向輔導室主任報告,並緊急通報學務處,正式啟動性平程序,最後男學生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保護管束處分。

然而,女老師因為公傷假被刁難,導致請假天數超標,恐面臨考績被評為丙等、無法領取獎金且無法晉級職等的懲罰。不只如此,事發到現在,她沒有收到該名學生和家長的任何道歉,學校也沒有給予關心,僅有當時的性平通報,以及不讓她繼續輔導該名學生,處理態度消極致使她二度創傷。

對此,桃園市教育局說明,經查該案,校方接獲女老師通報後,隨即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向女老師說明性別事件申請之程序,但女老師當時未提出調查申請。後續如有調查申請需求,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提出,校方應依規定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及支持。

女老師至今沒接到學生和家長的道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老師至今沒接到學生和家長的道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校方表示,事件發生後,由於校長及輔導主任均為男性,學校考量本案係性別事件,應由女性協助關懷聯繫較為妥適,因此委由學務主任於第一時間主動表達關懷並瞭解教師需求,並於事件發生翌日啟動個案隔離機制,免除女老師擔任涉案學生之個案管理及相關輔導工作,以降低事件對教師執行職務之影響。

不過,女老師當時表示暫無需學校提供進一步協助,學校基於尊重教師意願及個人隱私考量,未再持續主動介入。後續如有心理支持、諮詢輔導、法律協助或其他支持需求,均可向學校提出,學校將協助連結教師支持方案及相關資源,提供必要協助。

至於公傷假部分,教育局指出,女老師在去年12月曾提出申請,但因未依學校公傷假申請程序辦理,且醫療證明文件不足以作為公傷病假審查依據,經學校說明相關規定及程序後,女老師自行取消申請,改以身心調適假及病假辦理。

女老師今年5月向教育局陳情,希望將假別改以公傷假認定。教育局隨即協調學校提供補辦申請機會,並請學校再次向教師說明申請程序及相關檢附文件,於同日向與老師聯繫,請對方檢附相關資料,再進行補辦請假作業,但女老師後續提出的資料,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時間,相關醫療事實與本案之關聯性仍待釐清,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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