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彭于晏」縱放同事女友沒開罰單 旅館共處5小時遭停職起訴

2026/2/7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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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黃姓警員於2025年6月22日凌晨在台南市中西區執行擴大臨檢時,查獲同事廖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載送石姓女子,酒測值達0.49,卻未依法對同車乘客開立酒駕連坐罰單。檢方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涉及圖利,台南地檢署已依法提起公訴。

「警界彭于晏」縱放同事女友沒開罰單。(圖/翻攝畫面)
「警界彭于晏」縱放同事女友沒開罰單。(圖/翻攝畫面)

根據起訴內容,黃姓警員於當日凌晨2時許攔查廖男,確認其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依現行法規,酒駕案件中,若同車乘客未符合例外規定,警方應對乘客處以6000元罰鍰。然而,黃員僅對廖男開罰,未對石女進行連坐處分,並允許其自行離去。

檢警調查發現,石女離開派出所返回旅館後,於清晨再次遇到已下班的黃員。兩人短暫交談後,於清晨5時7分一同進入石女房間,直至上午10時42分才一同步出。該段期間的行蹤成為調查重點。

廖男不滿遭取締後,向警方檢舉黃員,並提供黃員進出旅館畫面及相關錄音作為佐證。起初內部單位曾評估是否存在設局情形,但調查廖、石兩人背景後,未發現刻意陷害跡象。

調查指出,黃員過去一年內因積極取締酒駕及毒品案件,累計獲得上千支嘉獎,在警界頗具知名度。案件曝光後,內部調查及督察系統接手釐清,核心問題集中於黃員進入石女房間的實際目的。

面對多次詢問,黃員始終表示僅為借用廁所與聊天,否認存在任何對價或不當關係。調查人員曾明確詢問是否涉及不當互動,但其說法前後一致。台南地檢署指出,即使未能證明雙方存在不正當關係,黃員未依法開立連坐罰單的行為,已構成圖利罪要件。

此外,檢方另查出黃員曾以手機拍攝廖男身分證及酒精測定紀錄,並傳送至家庭群組及友人張姓女子,隨後又翻拍偵查文件供其瀏覽。檢方認定上述行為涉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及洩漏偵查秘密,依法依圖利、個資不當利用及洩密等罪嫌起訴,並聲請沒收相關手機作為證物。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續將由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緯來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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