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臺灣證券交易所 3 日舉行「調整處置機制相關措施說明」記者會,由副總經理杜惠娟親自說明新制內容,宣布自 8 月 10 日(一)起,大幅調整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與撮合作業時間,盼藉此回應近期市場對現行處置制度的檢討聲音。

杜惠娟表示,依新規定,遭第一次或第二次以上處置的個股,處置天數將由現行 10 個 營業日大幅縮短一半,僅需 5 個 營業日;若同時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被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處置期間則由原本 12 個 營業日減為 7 個 營業日。
至於撮合速度,過去暫緩撮合的頻率約落在 5 分鐘 至 20 分鐘 一次,新制上路後將統一提速至每 2 分鐘 撮合一次,比照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的做法。
除了處置端的調整,證交所也同步修正公布注意第 11 款「6 個 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的門檻,新制規定須當日收盤價逾 1,000 元,且最近 6 個 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 300 元 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收盤價逾 2,000 元 者,價差金額則以每 1,000 元 為一級距,每一級距價差標準增加 150 元。相較之下,原制度價差達 100 元 以上即可能觸發,級距單位則細至每 500 元 一級距、每一級距增加 25 元。以新制計算,股價落在 1,000 元 至 2,000 元 區間者,價差標準為 300 元;落在 2,000 元 至 3,000 元 區間者,則提高至 450 元。
證交所指出,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自民國 84 年 訂定以來,已因應市場變化歷經多次修正,本次調整是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綜合考量近期市場波動、過去實施成效與各界建議所做出的結果。杜惠娟並宣布,未來注意暨處置規定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檢討一次,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
證交所提醒,新制上路後,已符合修正後處置天數者將自實施日起立即解除處置;尚未符合者則須持續處置至滿 5 個(或 7 個)營業日為止。相關細節與適用個股資訊,將公告於證交所官網「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專區」,籲請投資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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