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刪除前後差異一次看

發佈時間:2026/07/28 10:43
更新時間:2026/07/28 10:43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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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若有立遺囑指定財產繼承人,兄弟姊妹就不得再主張特留分,修法後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實施。

《民法》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民法》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手足特留分是指,即便財產所有人寫下遺囑,表明不將財產分配給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到遺產的6分之一。《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一。

修法之後,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保留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最大的影響在於,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留給第3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依特留分請求分配遺產;不過,要是當事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仍可依法繼承遺產,並非完全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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