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媳婦被公公殺害!尪可申請180萬補償金 法界人士曝關鍵

發佈時間:2026/07/30 12:31
更新時間:2026/07/30 12:31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start文章語音朗讀

字體大小

【緯來新聞網】新北市中和區34歲人妻,日前遭66歲公公持刀猛砍身亡。根據法律,人妻的丈夫依法可申請180萬的犯罪補償金,但因被指控長期外遇、不願支付育兒費,若獲得補償恐怕引發社會反彈。對此,法界人士透露,現行法律已設2道關卡,希望避免發生道德爭議。

與人妻認識近10年的閨密在Threads發文,指控死者生前遭受各種壓力,不但丈夫長期外遇找小三,不支付孩子的育兒費,公公還不斷勒索討錢,並用言語霸凌。原本死者已經搬離婆家,準備蒐證提告,走完離婚程序,帶4歲女兒重新生活,但沒料想遭到公公殺害。

中和公公殺死媳婦,死者丈夫可依法申請犯罪補償金。(圖/翻攝畫面)
中和公公殺死媳婦,死者丈夫可依法申請犯罪補償金。(圖/翻攝畫面)

事實上,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人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都是可以申請補償金的第一順位遺屬,因人妻丈夫並非故意或過失導致其死亡的兇嫌,不能直接排除他的申請權利,除非他自願拋棄,否則可與人妻的父母、子女均分犯罪補償金。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界人士分析,按目前新聞報導已揭露內容,人夫丈夫可能刻意刻意疏離母女倆,又拒絕支付家用和孩子教養費,讓人妻獨自面對育女與公婆欺壓,補償金審議會可能依《犯保法》第59條,「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酌減或完全不補償人妻丈夫。

人妻丈夫可能以監護人身分,支用女兒獲得的犯罪補償金,但《犯保法》第58條也賦予審議會權限,可依未成年女兒的最佳利益,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依未成年女兒生活所需,採取分期支付或等她成年時一次支付。

法界人士坦言,這起案件很複雜,雖然小孩也能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未成年子女通常得由大人以孩子名義提出申請,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還是由爸爸掌控,等於「給小妹妹,也等於給爸爸」,如何保障孩子權益,是審議機關將面對的難題。

★《緯來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分享

你可能還想看

追蹤緯來 掌握未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