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北砍人遭打趴不治…鄰居震驚「他為人豪邁」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

發佈時間:2026/08/12 10:54
更新時間:2026/08/12 10:55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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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與葉姓男子本月6日因行車糾紛起爭執,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怎料最後李男被打趴在地,昨(11日)重傷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已委託律師提告,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律師對此分析葉男算不算正當防衛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

李男與葉男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自Threads)
李男與葉男發生肢體衝突。(圖/翻攝自Threads)

李男被重擊後一度脫離險境,豈料住院治療5天後,病情急轉直下,在昨天凌晨宣告不治。隨著事件曝光,李男身分也被起底,是知名連鎖店的老闆,在網路上擁有4.3顆星的高評價。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鄰居與商家聽聞李男死訊大為震驚,透露李男雖然粗獷,但平時為人豪邁,常親自巡店叫貨,未曾與週遭鄰居結怨,對發生此案感到十分意外。

李男是燒烤店老闆。(圖/翻攝自Threads)
李男是燒烤店老闆。(圖/翻攝自Threads)

外界好奇葉男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律師劉韋廷分析此案,認為葉男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

真正的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反擊」,而是「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說明,如果對方還拿著刀,甚至準備攻擊,把他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卻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所以我要打回來」,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

劉韋廷指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確實是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必須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以及致命傷究竟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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