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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57歲陳小春日前遭不肖人士冒名詐騙,一名女子向2位舊同事稱代表娛樂公司,要為陳小春等藝人舉辦演唱會,怎料事後竟騙取至少128萬元港幣(約新台幣535萬元),最終遭判處2年9月有期徒刑。

陳小春被詐騙集團茂名詐欺。(圖/翻攝陳小春微博)
陳小春被詐騙集團茂名詐欺。(圖/翻攝陳小春微博)


陳小春陷入詐騙案一事,老婆應采兒昨(24日)發出一份緊急聲明,表示他們從未授權給任何其他個人或機構對外洽談陳小春演唱會相關事宜,且未來亦不會以「陳小春先生演唱會」名義從事任何資金募集行為。

應采兒再次提醒,務必小心騙子,若見到自稱陳小春的朋友、陳小春的合夥人、陳小春公司的人,受假的,說道:「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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