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中地檢署偵破創意私房案,一名在台北補教界任教的陳姓男子被揭發以教職為掩護,利用暗藏針孔攝影機偷拍多名女學生與女性同事如廁及洗澡,受害人數超過30人,行徑令人髮指。陳男在一審被判12年有期徒刑後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近日駁回,維持原判。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圖/翻攝Google Maps)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40歲的陳男曾在補習班擔任老師,並於2019年起擔任台北某國小的代課教師。他利用職務之便與家長、學生建立信任後,將針孔鏡頭藏入寶特瓶或芳香劑容器內,放置於女廁或自宅浴室偷拍女性如廁與洗澡畫面。部分案件甚至是在校外活動後,誘導學生前往其位於新北汐止的住處進行沐浴時偷拍。
檢方指出,陳男不只儲存偷拍影像,還將部分影片上傳至Telegram群組散布。檢方依多項罪嫌起訴他,包括對未滿14歲少女為猥褻行為、利用職權猥褻、偷拍與散布隱私部位影像、製作與傳播兒少性影像等,總計55項罪名,並請求法院判處15年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男犯罪事證明確,判處12年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犯罪是一時迷失,並在法庭上承諾「永不再犯」,還以家中尚有4歲女兒與年邁母親需要照顧為由,懇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指出,所有受害者均為兒童與少年,被偷拍行為對他們造成深遠的心理創傷,加上陳男犯罪時間橫跨多年,並非偶發性事件,無法接受其辯解。最終,高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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