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中市現年20歲的白姓男子因無照駕駛並在吸食多種毒品後開車,2024年時年18歲的白男在台中市北屯區撞擊行人葉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台中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處11年10月徒刑,另加上毒駕等罪名合併執行12年5月。

白男15小時吸3毒還開車。(圖/翻攝畫面)
白男在審理期間否認殺人犯意,主張案件應屬毒駕致死。然而檢方指出,白男長期無照駕駛,從13歲開始多次違規被查獲,累計達15次,且在吸毒後仍駕車上路,顯示其對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具有高度可預見性,因此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在毒品影響下仍駕車行駛,對可能發生致命事故應有預見能力,因此採納檢方部分主張。
檢方調查指出,白男在事故發生前約14至15小時內連續K煙、喪屍煙彈、毒咖啡包等3種毒品。2024年10月26日下午約16時,他先在桃園市殯儀館附近吸食K菸,之後開車返回台中太平區住處。隔日凌晨約5時,他在住家吸食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的毒咖啡包與喪屍煙彈,隨後再駕車前往北屯區友人住處。清晨6至7時左右,他又在民俗公園附近與友人再次飲用毒咖啡包。
事故發生於2024年10月27日9時5分左右。白男駕駛租賃BMW轎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240巷時,撞上在路邊行走的葉姓男子。撞擊後葉男先撞上車輛擋風玻璃,再跌落地面並被車輛捲入底盤,多次遭輾壓。醫院診斷顯示,死者出現下肢多處挫傷、顏面撕裂傷、口鼻出血、上肢變形與胸壁變形等多重創傷,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事故發生後,白男未立即停車而離開現場,之後在北屯區太原路三段自撞交通號誌箱。警方到場處理事故時將其逮捕,並確認其為肇事駕駛。
案件在台中地方法院連續3天密集審理。死者家屬因難以承受再次面對事故過程,未親自出庭作證,僅由律師代表表達意見,指出葉姓男子與家人感情深厚,事故造成家庭重大衝擊,請求法院依法從重量刑。
法院最終判決白男殺人罪11年10月、毒駕罪1年,合併執行12年5月,另因無照駕駛過失傷害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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