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欲哭無淚!台中一名男子過去用Foodpanda外送平台訂餐,幸運對中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卻因未及時將外送平台的「會員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導致獎金無法自動匯入帳戶,又逾期未前往領獎,最後與大獎擦身而過。雖然男子向財政部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但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男子2023年9月使用Foodpanda外送平台,支付了22元的外送與平台費,平台隨後開立雲端發票並寄至其會員信箱。同年11月25日發票開獎,結果該張發票對中1000萬元特別獎,外送平台也在30日寄送中獎通知。
男子雖然早在手機條碼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卻因為獎金遲遲沒入帳,直到2024年2月27日才將外送平台的「會員載具」歸戶到自己的手機條碼。由於獎金遲遲沒有入帳,男子氣得向台北地方提起民事訴訟,結果遭到駁回,後來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財政部或賦稅署直接將1000萬元獎金匯入他的帳戶。

對此,財政部及賦稅署抗辯,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雲端發票若要享有「自動匯款」的便利服務,中獎人必須在「開獎日」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的要件。如果開獎後才辦理歸戶,系統在開獎時根本無法辨識身分,中獎人就必須按照規定,去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實體電子發票證明聯,再到實體通路領獎。
財政部指出,外送平台在開獎後10天內就通知男子中獎,男子也坦承在距離截止日只剩5個工作天時,就已經知曉此事,但他卻沒有在期限內完成領獎,依法不予給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完畢,法官認為規定「開獎前須完成歸戶」是為了配合給獎系統作業時程的技術性、細節性規範,並未剝奪人民領獎權利。男子確實是在開獎後才完成歸戶,不符合自動匯款要件,且他遲遲未去實體通路兌獎,導致發票過期,財政府依法拒絕給獎有理,因此判男子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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