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南市一名56歲數學老師,涉嫌在任教期間對昔日女學生實施長達2年的性侵行為,並以掌握私密影像為要挾手段,全案經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案件起源於一段師生關係。被害人自2000年9月起就讀台南市某私立學校國中部,升上高中部期間與陳姓教師發生交往。檢方調查指出,陳姓被告於2006年2月後某日,在其住處拍攝被害人私密影像並發生性關係,此後以掌握該影像為由,對被害人實施持續性脅迫。被害人2006年9月升入大學後,逐漸意識到自己與年長18歲且已婚師長之間的關係性質異常,多次表明不願繼續往來,陳姓被告卻涉嫌駕車前往被害人就讀大學附近,強迫其上車並以私密影像威脅,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

犯罪行為延續至2008年底,期間共計11次強制性交,並於2007年3月10日偕同被害人前往台南市某婦產科處理墮胎手術。被害人於2009年取回相關影像記憶卡後與陳姓被告斷絕聯繫,然而身心創傷並未隨之消散。
多年後,被害人認為此段關係對其日後性格養成、兩性觀念及人際互動造成長遠負面影響,決定透過學校啟動性平調查並向警方報案。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新營分局持續蒐證,交叉比對相關證人陳述與事證,還原犯罪事實後依法起訴。
值得關注的是,被害人另曾就陳姓被告2002年至2006年6月間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提出告訴,由於追訴權時效已屆滿,該部分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且已確定。檢方坦言,性侵案件性質特殊,發生場所隱密,直接證據本已稀少,加上本案事發距今逾15年,許多線索早已消失,偵辦難度極高,但偵查團隊仍透過耐心詢問與多方比對,盡力重建事實。
台南地檢署在偵辦此案後再度呼籲,校園性平教育不可輕忽,學生應建立正確的性自主觀念與自我保護意識,並熟悉遭受侵害時的求助管道,避免因不了解求援資源而使傷害持續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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