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犯輾斷所長雙腿「無保請回」 檢抗告成功…改裁羈押

2026/6/12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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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彰化一名施姓男子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毒駕,蓄意倒車衝撞輾斷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雙腿。檢察官複訊後聲押,法官卻以「無法確認故意衝撞」等理由駁回,引發社會譁然。檢方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方法院更裁,法院今(12日)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法官在10時40分裁定將施男收押。

彰化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遭毒駕輾斷雙腿。(圖/彰化縣警察局提供)
彰化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遭毒駕輾斷雙腿。(圖/彰化縣警察局提供)

施男4日下午2時許,拒絕配合警方攔查,猛烈道車衝撞員警試圖逃逸,導致陳姓所長被輾過雙腿,雙膝挫傷、右腳膝蓋骨裂、小腿骨折,仍在醫院治療中。

施男落網後,檢方認定其涉犯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過失傷害等罪嫌,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豈料「佛心法官」陳德池裁定無保請回,理由包括施男應無逃亡拒捕理由,以及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確認故意衝撞員警等。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施男已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並造成執行勤務員警受傷。依卷內資料顯示,其持有毒品經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在駕車移動過程中,車輪確實碾壓員警右腳,相關事證已有卷證可資佐證。

高分院指出,施男過去曾有遭通緝紀錄,原審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有羈押原因,而駁回檢方羈押聲請,但綜合卷內事證及被告情況,是否確無羈押原因,仍有進一步研求必要,原裁定有再斟酌空間,撤銷彰化地院原先駁回羈押的裁定。彰化地院今天上午重新召開羈押庭,法官最後裁定施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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