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登台解套修法今日審查 通訊學會:開放可以,但責任不能外包

2026/7/13記者唐子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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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3 )日上午將審查六件《電信管理法》第 36 條修正草案,這條法規正是 Starlink 遲遲無法落地台灣的關鍵卡點,現行規定要求電信業者董事長須具中華民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直接加間接合計不得超過 60%,而 SpaceX 一貫堅持要 100% 獨資經營,雙方多年僵持不下。

圖/Starlink 官網
圖/Starlink 官網

台灣通訊學會今日發布聲明表態,樂見低軌衛星多元化,但反對「只鬆綁持股、不補監理」的修法方式。

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她表示,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平時能監督、出事時能介入,如果修法只處理外資持股上限和負責人國籍,卻沒有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防詐與退場機制,等於是把權利和義務脫鉤,業者拿到市場,卻不必扛在地責任。

別人怎麼做?日本「分流監理」成典範

學會提出,可參考日本的「分流監理」作法:KDDI、NTT DOCOMO、SoftBank 三大電信商已推出與 Starlink 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把衛星能力整合進本地電信體系,而非讓外商繞過本土業者服務用戶;日本 2022 年即以「專案許可」的做法引進 Starlink,馬來西亞過去也曾有類似的外資持股限制,2023 年通訊部依法給予 Starlink 個案豁免,才得以在當地商轉。

目前 Starlink 已進入全球逾 150 國、用戶破 1,200 萬,台灣仍是少數空白地帶,但低軌衛星市場也不是只有 Starlink 一家獨大,Amazon Leo 計畫 2026 年內涵蓋全球、與遠傳已正式簽署合作協議;OneWeb 已與中華電信合作、聚焦政府與企業端備援;台灣大哥大則與 AST SpaceMobile 簽約,規劃「太空基地台」。三大低軌衛星商中,Starlink 反而是唯一還沒進台灣的一家。

學會:先講清楚配套,再談放寬

學會建議,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應設立有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在地法人;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或動用我國頻率、核網資源者,應與本地業者合作、設境內監理節點,承擔用戶服務、資安、防詐責任;主管機關也應訂出審查條件,保留撤照等退場機制。

學會強調,這場討論不該只針對 Starlink 一家業者,而應建立技術中立、風險相稱的共同準則,修法放寬持股和負責人資格前,應該先把國安、監理、公共利益的配套講清楚,讓低軌衛星真正成為台灣通訊韌性的一張牌,而不是留下治理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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