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北一名黃姓女子去年與友人唱完KTV後,搭乘多元計程車,期間詢問司機的感情狀況,還提議「可以陪睡」,並趁對方專心開車時,伸入內褲觸碰下體,事後司機載客結束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昨(21日)首開庭,黃女與律師出庭,在庭上表達和解意願,司機也表示願意調解,但因調解委員已下班,雙方只好改期再談。

全案起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5時20分許,黃女自新北市汐止區KTV搭乘多元計程車前往台北市南港區,上車後先是詢問司機的感情狀況,並表示可以陪他睡覺,隨後趁司機開車無法分心,先從後方隔著褲子觸碰司機下體,司機當下立刻用手撥開,明確表達拒絕。然而,黃女並未罷手,反而強行將手伸進司機的內褲中撫摸。
司機完成載客後立刻報警,黃女到案後坦承觸碰司機,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沒有印象司機有抵擋,當下覺得是在開玩笑,但檢方不採信其說詞,根據司機指訴及證人證述,認定黃女犯行明確。依刑法中的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ETtdoay新聞雲》報導,士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黃女在律師的陪同下現身法院,她外型清秀、留著短髮,頭戴黑色鴨舌帽,身穿黑色T恤、灰色長褲,打扮低調休閒。另外,司機也有出庭,但他採隔離訊問方式應訊,人在院內指認室內,透過視訊接受法官訊問。雙方都願意和解,但因庭訊結束時,調解委員已下班,無法當場進行調解,只好擇期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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