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台北市一間知名文青咖啡店去年爆出偷拍案,老闆架設偽裝成「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的微型攝影機,長期偷拍員工及客人,受害者超過20人,甚至出國員工旅遊也不放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犯41罪,時間橫跨8年,雖然認罪賠償每人15萬元,但全數被害人都無法諒解,一審判處5年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另有3年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8年6月,可上訴。

根據調查,老闆自2016年至2024年間,在咖啡店廁所、租屋處及員工旅遊等民宿,使用偽裝成罐裝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的微型攝影機,偷拍至少20名女性的私密影像,包括如廁及洗澡畫面,還備份到雲端、iPad、手機、電腦硬碟等裝置上重製。
檢警去年6月5日發動搜索,搜出上百部影像。對此,老闆應訊時坦承犯行,表明願意賠償每位受害者15萬元,後續再依別情況陸續支付賠償,但最終僅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但全數都表示不諒解,不願撤回告訴,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痛批,老闆為滿足一己私慾竊錄性影像,犯行長達8年,被害人數眾多,導致被害人在得知受害後,長期處於影像可能外流的不安及恐懼中,身心受創,甚至有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的症狀。
法院審酌後,依《刑法》未經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41罪,判應執行5年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則應執行3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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