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新制!史上最嚴「體位區分標準」10/31上路 條件門檻曝光

發佈時間:2026/09/30 16:00
更新時間:2026/09/30 16:01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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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藝人閃兵案頻傳,免疫制度的漏洞受到外界關注。對此,國防部去年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今(30日)證實「體位區分標準」將併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將於10月31日正式發布施行。
當兵體位區分標準新制將上路。(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當兵體位區分標準新制將上路。(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國防部去年12月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將替代役體位細分為A、B兩級,替代役體位A級為15≦BMI<16.5或32<BMI≦37.5、B級BMI<15或37.5<BMI≦45。另外,也把「體位區分標準表」修正至180項次,通過後BMI值大於45者才能免役。身高部分,常備體位下修為身高≧150公分,並刪除最高限制。

在藝人閃兵案受到討論的心臟血壓、脊椎、扁平足等,修正後輕度高血壓仍列為常備役體位;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各別列為替代役體位A級、B級,且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另免役體位則需依高血壓合併器官病變及後遺症判定。

脊椎側彎方面,修正後僅「椎體滑脫、脊椎骨病變或脊椎骨畸形側彎經融合手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凡未具前2項條件的脊椎側彎逾25度者皆需服替代役,並再依不同標準細分為A、B兩級。另新增經手術治療未滿1年者為「體位未定」。

扁平足部分,修正後將其刪除,會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A級;常備役體位改為小於等於168度,此外,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90度者、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畸形足有礙穿軍鞋者、先天性或後天性無甲症等,判定為替代役體位B級。

而現行被判定有椎間盤突出症不需服常備役,修正改為經治療後,神經功能檢查的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需服常備役,僅經治療且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才達免役標準,其餘則區分為替代役體位A級、B級。

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長蔡適鴻上校指出,常備役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已在9月21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目前正在進行最後階段意見綜整和審查,為確保兵役標準一致性與連貫性,該案將併同體位區分標準,預計今年10月31日正式發佈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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