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新聞網】高雄男子吳龍滿於2021年9月15日清晨在苓雅區住宅內持刀殺害鄰居羅姓男子與其配偶蔡姓女子。案發時,死者兩名年幼子女在場目睹。經一審判處兩個死刑後,高雄高等法院最終於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龍滿二審判2死刑。(圖/翻攝畫面)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案發當日上午,吳龍滿從住處逃生梯前往樓上鄰居家,進入客廳後對35歲蔡女行刺5刀致死。隨後,他進入主臥,對仍在床上的36歲羅男連刺8刀,致其當場身亡。兩名在場的孩童成為全案唯二目擊證人。
一審期間,吳龍滿行使緘默權,未聘律師,地方法院依兩項殺人罪名判處死刑。二審中,吳否認犯罪事實,質疑警方證據與孩童證詞,並要求傳喚目擊兒童出庭作證。
代理蔡女家屬的律師主張,吳龍滿在知悉兒童目擊情況下仍堅持傳喚,企圖加深其心理創傷,顯示其毫無悔意。合議庭最終裁定不再傳喚孩童,並駁回吳的無罪抗辯。法院根據現場證據、監視影像與相關證詞,認定吳龍滿行兇過程殘暴,屬重大刑事案件,依法維持兩項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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