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馬女大生命案定讞!梁育誌逃過死刑 無期徒刑確定

2026/4/23編輯周欣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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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新聞網】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擄殺案,23日迎來終局判決。最高法院當日駁回檢辯雙方對更二審判決的上訴,兇嫌梁育誌所受的無期徒刑宣告正式定讞,本案自2020年爆發以來,歷經一、二審、更一審三度判處死刑,最終以無期徒刑收場。

梁育誌逃過死刑。(圖/翻攝畫面)
梁育誌逃過死刑。(圖/翻攝畫面)

本案歷審判決出現重大轉折。高雄地院一審將梁育誌判處死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將犯行區分認定,強制性交未遂部分判處2年10月、棄屍罪判處2年,主罪強制性交殺人則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應執行死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強制性交未遂與棄屍部分先行定讞,殺人部分則遭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然而今年初的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檢辯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3日認定更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無期徒刑確定。

回顧案情,案發於2020年10月底晚間。就讀長榮大學、當時24歲的鍾姓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在校園旁的台鐵便道步行時遭梁育誌強行擄走,隨後遭性侵、勒斃,屍體被棄置於高雄市阿蓮區山溝內。檢警循線逮捕當時30歲的梁育誌,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遭羈押。

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本案並非梁育誌首次犯案。案發前約1個月,長榮大學另一名女學生曾在相近地點遭梁男從背後摀住口鼻意圖拖走,所幸該名女學生強力反抗並高聲呼救,梁男未能得逞旋即逃逸,該名女學生因此逃過一劫。

依《刑法》第77條規定,受無期徒刑宣告者須執行逾25年,始得由監獄報請假釋;即便符合年限,仍須經假釋審查委員會綜合評估受刑人在監表現、悛悔情形等條件後始得出獄。近年最高法院對於死刑案件的審查趨於嚴謹,尤其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後,涉及「教化可能性」、「情節最重大之罪」等要件的認定,常成為個案能否維持死刑的關鍵因素,過往亦有多起重大刑案於審級間出現死刑與無期徒刑互換的情形。

本案被害人為外籍學生,案件爆發後一度引發台馬兩地高度關注,亦促使國內重新檢視校園周邊治安與外籍生安全議題。全案歷經5年餘的司法程序,至最高法院作出駁回上訴裁定後,於23日正式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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